人之异于禽兽者几希?
这是孟子问的。孟子回答说道德就是人性的光辉。这是人性中异于禽兽的地方。
人性=兽性+道德。
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做了同样的回答。
不讲究道德的人性,其实就是兽性。
当然,兽性也无所谓好坏,因为她不涉及道德。只有道德才有好坏。说兽性要求自己如此,貌似也说得过去,是自然性的要求。道德也好,法律也好,责任也好,都是社会性的要求。
但是,身在江湖不由己,就得遵守这个社会的要求。如果一个人只有兽性,她不应当在这个江湖(这个社会)出现,她应当回到深山老林去。
针对范某人,我的建议就是如此。
杜伊为何遭骂?
她的兽性和别人不一样?我看都一样。她违法了?我看没有。
她道德败坏?至少我没听说。
但人们认为,她要为国足的失败负责,即使合同上没有写明,但如此糟糕的战绩是说不过去的。
范某说什么我都不想批判,因为她说了她自己的真心话,说真心话要被整,以后就没人说真话了。我们不是麦卡锡,我们不搞以言获罪这一套。我们不据其言,但据其行动来定其性质,是必须的。
我不想说范某没有道德,一千个人有一千个道德,我们不搞道德杀人这套,除非这种道德上升到法律层面。但同杜伊一样,每一个人都要有责任意思,即使合同没有明文规定。人是社会的人,最起码要负担起社会对她的期望,这就是责任,否则就不容于社会,自己去深山老林好了。做人最基本的要求就是责任,而毫无疑问,大多数人反映出来的民意,就是希望范某人当时能负担起责任,但他自己先开溜了。当然,这个社会什么样的人都有,也有一些同范某志趣相投的,认为范某没有责任。就如同认为杜伊没有责任一样。但你可以保留自己的观点,你行动上却必须服从大多数人的要求。为了大多数人,杜伊必须辞职,这是理所应当的,范某人也必须被辞退。这个决定,顺民心合民意。 如果面对的是低龄学生,我们说范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然则范的学生都十七八岁了,已经具备成人的判断和行事能力了,现在新一代不少刚上初中会玩HGame了都,还需要用老师一个一个抱出去吗。范和学生在这里是平等的,都是当时地震的平凡受害者。这就如同没有范,全班一起上自习,突发地震,班长第一个逃出去一样,身份特殊并不意味你承担保护他人的义务。自己逃生并不妨碍他人逃生,多跑出一个算一个,只是范的反射速度快了一些。
范也许唯一的错误是在逃跑时没有喊大家一起跑,范在事后说是因为当时面对严重突发事件的慌乱而忘记了,我认为他没有说谎。
范的学生都说范是好老师,对范的行为表示理解,为范辩护了,外人何必一定要将其开除而后快呢。 人性=兽性+道德
没错,但要分清哪些是人类需要遵守的基本道德,哪些是少数人能做到的高尚行为,不能把实现不了高尚行为的人都指认为兽
回复 3# 的帖子
可是她是不以为耻反以为荣,这就有问题了。况且对大部分中学生而言,18岁才有选举权吧?
身份特殊就是理由。
说党员也是人,可是凭什么要选你为党员?
说领导也是人,领导凭什么要起带头作用?那么你和别人一样,你当领导干什么?
身份特殊不是理由,那么孤儿是不是也活该?
说到何必,我觉得没有必要问何必。好比我现在看足球,你问我何必看足球?选马英九,你何必选马英九?那这种人脑袋就有点问题。群众的选择,是其自由,我看范某不爽,要她下岗,不可以吗?这种人要是大多数,她就得下岗,就这么简单,不要问理由,民主的原则而已。就好比国足这次兵败,教练就得滚蛋,没理由。要找理由,就是,球迷看着不爽,足协感觉不满意,运动员感觉憋屈,等等,一言蔽之,人家老百姓要求这样做,不要问老百姓何必。 引用:范的学生都说范是好老师,对范的行为表示理解,为范辩护了,
好学生呀,你们要向范老师学习呀::nhan::
说到何必,我觉得没有必要问何必。好比我现在看足球,你问我何必看足球?选马英九,你何必选马英九?那这种人脑袋就有点问题。群众的选择,是其自由,我看范某不爽,要她下岗,不可以吗?这种人要是大多数,她就得下岗,就这么简单,不要问理由,民主的原则而已。就好比国足这次兵败,教练就得滚蛋,没理由。要找理由,就是,球迷看着不爽,足协感觉不满意,运动员感觉憋屈,等等,一言蔽之,人家老百姓要求这样做,不要问老百姓何必。
顶顶顶::makefaces:: 你的意思是不必说理,多数人高兴谁辞退谁就该辞退?退一步讲,这个多数你调查过吗?有相当一部分人是既不赞同范也不赞同辞退范的。
光亚ib贴吧,可以看以看范的学生们如何看待范,得知老师在压力下最终被解聘,希望给予老师帮助
[url=http://tieba.baidu.com/f?kw=%B9%E2%D1%C7ib]http://tieba.baidu.com/f?kw=%B9%E2%D1%C7ib[/url]
引用一下某网友类似这样的话:
[b]范今后的遭遇会成为国民道德的风向标。 范的遭遇越差,国民的道德水准就会提高到一个貌似很高的地步,但仅仅是口号喊得响亮,而真实的道德会继续沦丧下去。让我们拭目以待。[/b]
[[i] 本帖最后由 九鼎国猫兵 于 2008-6-17 19:45 编辑 [/i]] 1 保住范老!
今天听到一个让我震惊的消息哈!
学校确切的说了,教委吊销了范来的教师资格证,而且说永不录用!
那以后范老吃饭都成问题!
我现在就是着急,又没想出什么好的办法
可能我们所有支持范老的人可以连名上书给教育局
但是我也不确定这样是不是真的有用...
如果一切都是强权来执行的话,我们再说什么也没有用了..
同学们大家一起想一想哈!我们可以怎么办
作者: S发言大家欢迎
2008-6-16 04:12 回复此发言
2 回复:保住范老!
范老的学生应该给教育局打电话,打爆它
作者: 61.189.33.*
2008-6-16 09:00 回复此发言
3 回复:保住范老!
幼稚,他们会说你们被洗脑了,送心理医生检查,拒不悔改者,精神病院……
作者: 123.5.158.*
2008-6-16 10:16 回复此发言
4 回复:保住范老!
找媒体吧
作者: 211.95.178.*
2008-6-16 10:33 回复此发言
5 回复:保住范老!
行政诉讼是什么东东?管用吗?
作者: jugoing
2008-6-16 11:19 回复此发言
6 回复:保住范老!
把你们对范老师的回忆写出来,让那些弱智知道一个真正的范老师。
作者: jugoing
2008-6-16 11:21 回复此发言
7 回复:保住范老!
教育部永远只能当傀儡。没有自己的主见,只要和谐或者不惊动上级。也不知道纳税人养他们是帮忙做什么的。
最好的方法当然也只有是诉讼,特别是在现有的一边倒的舆论压力下。
我在想法庭该怎么判呢?因为道德上的确实而吊销教师资格?千万别弄得那么贻笑大方。我都会很没面子。
估计会变着法子给他戴。比如什么传播不正当言论啊什么的。恩。以后别在博客里表达自己的真实观点了。小心啊~~在这个诚实都有罪的世界。
忽然想到学校每天都要念的, 诚实,博爱~~~ 看来学校是错了。第一条就错了。
Jack.w
作者: 222.208.145.*
2008-6-16 11:30 回复此发言
9 回复:保住范老!
叹……教委会把几个学生的意见看在眼里吗?
作者: 银河英雄传说
2008-6-16 13:33 回复此发言
……
……
……
1 范美忠你这个sb
北大毕业后,你放着当公务员当律师出国留学的大好机会不要,跑到中国中学当什么狗屁老师,现在sb了吧,这地方是你这种人能呆的吗,那么多脑残是你一个人就能救的吗,现在爽了吧!
老老实实赚你的钱吧,中国的死活咱不管,爱咋地咋地。
作者: jugoing
2008-6-17 02:54 回复此发言
2 回复:范美忠你这个sb
是了,很多人争着抢着出国拿绿卡,范老师却傻的留了下来,太SB了
作者: 58.40.145.*
2008-6-17 06:29 回复此发言
3 回复:范美忠你这个sb
这地方确实不是人呆的地方。
作者: 59.174.73.*
2008-6-17 06:47 回复此发言
4 回复:范美忠你这个sb
范老师,为了你的小宝贝,走吧,能走多远就多远. 这是一个神奇的国度,没道理可讲的.
有可能的话,出书吧,我会买N本.
作者: 118.249.103.*
2008-6-17 07:53 回复此发言
5 回复:范美忠你这个sb
看来大陆已经没有你的容身之地了。走吧,能走多远就走多远。
作者: 218.19.142.*
2008-6-17 08:38 回复此发言
6 回复:范美忠你这个sb
我觉得楼主不能这样指责范老,
虽然你说的是事实,但有想过范老怎麼作出这个决定的心态吗?
有考虑过他是何种感情状况下写出这样一篇文章吗?
如他真的只是一个著重个人利益的人他一定不用你说早就作出你以上所讲的种种行动了!
像6X时的学生,爱国运动结果死的死,逃到异乡,消沉.............他们为的是什麼?就是为了个人利益吗?
很多事,你可以不忍,可以激动,可以指责,可以谩骂,但你不可以否定,否定不会解决到问题,否定不会使人明白事理!否定的人就是不进步的人!
作者: 人不獨親其親
2008-6-17 09:32 回复此发言
7 回复:范美忠你这个sb
可我就是喜欢这种sb
作者: jugoing
2008-6-17 10:42 回复此发言
8 回复:范美忠你这个sb
支持楼主!
这个年月是不好说的。就说这次开出吧。靠,谁都不认账了,学校说是教育部门搞的,这应该很有关系,但是绝对不会明确发文,正如教育部发言人说说,但是光亚校长说范被吊销执照更可恶了,实际上估计那个部门也不会那样干的。
校长承受了巨大压力没错,但是这样说实在是不改的,解聘就解聘吧,在这样的国度大家也都会理解的。可是,说吊销执照就太过分了,这样就是把范跑跑推向了谁也不能聘用教书的地步?是这样吗?
教育部在说谎,还是校长在说谎呢?我觉得校长应该解释一下。吊销执照应该拿出发文来,否则则是潜规则,那是两码事。这是对跑跑负责,更是学校的声誉负责!
如果像教育部发言人说的那样,即使承受再大的压力,说跑跑被吊销执照也是不合适的,并且我觉得如果是那样,跑跑完全可以告学校,学校才是主体(解聘是商业行为,吊销执照是行政行为,学校有什么权力说吊销呢?)。你凭什么说吊销制照呢?那不是把跑跑所有的路都给堵死了吗?并且也是误导世人。
作者: 116.234.188.*
2008-6-17 11:27 回复此发言
9 回复:范美忠你这个sb
看到范吧好像在说范本来就没有教书资格,这个挺搞笑的。但是即使这样校长拿着这样的潜规则来说世也是很卑鄙的!为了自己的一点虚名,拿人家的前途来说事,这样有点龌龊吧?
开除、解聘相对来讲还是可以理解的!这样,也太川耗子了吧!
作者: 116.234.188.*
2008-6-17 11:36 回复此发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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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帮助你们的范老师
请同学们帮助你们的范老师,不要他受这种不白之冤.只有你们的呼声才是最直接最有力的
作者: 我是范美忠妻子
2008-6-16 14:51 回复此发言
2 回复:请帮助你们的范老师
看了整件事的历程,怯懦的我不敢明目张胆的为范老师喊冤,只能在心中对他表示认同,默默的祝福他。本来也想等我儿子大了,将他送到光亚去,现在也不做这打算了。希望范老师坚强、坚定,有你这样的妻子在他身边,他思想上也不会孤独。
作者: 121.63.250.*
2008-6-16 15:07 回复此发言
3 回复:请帮助你们的范老师
他是“我们”的老师,即使您不说我们也会尽力帮他。但请您明白:我们的呼声是最有力,但对那些强词夺理,一心只想将范老拖下水的人来说是没有意义的。刚开始,我们在范吧上跟他们心平气和地谈我们的想法试着跟他们讲道理,结果发现除了被骂一顿外别无所用,继而还引来了对学生甚至对学校的谩骂和侮辱。然后我才意识到这些人只是为了借此机会来发泄,开不开除范老对他们来说无关痛痒,他们只是为了看热闹。"道理"在这些人面前是透明的,所以不要让他受这种不白之冤也不是那么容易。
作者: samuelkulp
2008-6-16 16:27 回复此发言
4 回复:请帮助你们的范老师
师母,你放心!
我们绝对不会让范老就这样屈服于强权的!
我们会尽我们所有的力去帮助我们的范老的!
只要有我们在,这件事情绝对就不可能这样不了了之!
作者: S发言大家欢迎
2008-6-16 17:14 回复此发言
5 回复:请帮助你们的范老师
支持范老师的基本都是知识水平比较高,受过良好教育的,有自己独立思维的人,那些骂范老师的,基本都是没什么文化和素质的人
作者: 221.228.154.*
2008-6-16 18:35 回复此发言
6 回复:请帮助你们的范老师
支持范老师的基本都是知识水平比较高,受过良好教育的,有自己独立思维的人,那些骂范老师的,基本都是没什么文化和素质的人
作者: 221.228.154.*
2008-6-16 18:35 回复此发言
7 回复:请帮助你们的范老师
在灾难面前,一些从事特殊行业的人员往往要比普通公民承担更大的生存风险,付出更多的行为努力,表现出更高的道德水准和职业素质,这不仅是道德愿景,还是具有法律规定的职业责任义务。譬如消防员,譬如警察,等等。故而,地震突发之际,范美忠作为一名教师,置学生安危于不顾自行逃跑,理应承担起相应的行政责任。此其一。
在生命危机的特殊时刻,生命个体表现出软弱一面,原本无可厚非,也不是不可原谅。如果范美忠仅限于此,倒也罢了。可惜,他不但不以为耻,反而打着所谓自由的旗号将“不道德”作为一种价值来进行启蒙,这就让人无法接受,这也是范美忠遭遇舆论批判的关键所在。你可以不高尚,但你不能蔑视和鼓吹不高尚——时至今天,范美忠仍然还在叫嚣他这种荒谬的价值观,仍然还是那样振振有词和咄咄逼人——既然这样,还能容忍其继续站在讲台上如此“为人师表”,去误导学生吗?此其二。
有人质疑说,为什么容不下一个范跑跑?范美忠自己也表示,“会不惜一切代价,捍卫自己的权利和尊严”。但在我看来,教育部门也好,公共舆论也罢,谁也没有去干涉范美忠的自由和权利。在互联网上公开颠覆一个社会的传统价值观,还频频出现在各类媒体发表为自己辩护的言论……范美忠现在不正在一次次叫嚣和鼓吹他的“自由和权利”吗?在我们这样一个注重传统文化的社会中,他其实已经最大限度地获得了他所需要的东西。
作为一个生命个体,范美忠的生命软弱乃至不健康的道德观,都可以被日渐开放的社会所包容;但作为一个人民教师,在他身上的职业道德缺失和职业责任不作为,却不能被宽容和谅解。道德可以多元,但制度必须要坚守警戒线,必须要对职业责任和职业义务不履行者进行惩处。教师范美忠的行为,在任何一个正常的国家,都不会被允许,这没有什么可争辩的。
任何人,只拥有法律制度之下的价值自由。范跑跑自然也不能例外。他有崇尚以自我为中心的绝对自由的“自由”,但没有触犯制度而不被问责的“自由”。让范跑跑下课,也是我们的权利和尊严。
作者: sunnyib
2008-6-16 20:07 回复此发言
8 回复:请帮助你们的范老师
咱们会尽力。
~恩。
贴子相关图片:
作者: 深海蓝洋
2008-6-17 00:40 回复此发言
9 回复:请帮助你们的范老师
一定要据理力争,不要过激,不要骂人。
作者: 218.89.100.*
2008-6-17 01:04 回复此发言 人与兽都有生存的权利!不伤及他人就不算有错,不能拿崇高的标准要求别人,而且,谁是崇高标准的掌握者呢!(个人意见) [font=宋体][size=12pt]我们不搞道德杀人这套,但同杜伊一样,每一个人都要有责任意思。。。。[/size][/font][size=12pt][/size]
[font=宋体][size=12pt]―――其实你们已经大搞特稿啦!责任意识?难道成千上万学生的安全不是教育局和建设局的责任?即使没有明文规定,最起码要负担起社会对它的期望,这就是责任,否则就不容于社会。[/size][/font][size=12pt][/size]
[font=宋体][size=12pt]套用你的说法:做官最基本的要求就是责任,而毫无疑问,大多数人反映出来的民意,就是希望官 僚 部 门能负担起责任,但它自己先开溜了。当然,这个社会什么样的人都有,也有一些同无耻的官 僚志趣相投的,认为教育、建设部门没有责任。就如同认为杜伊没有责任一样。但你可以保留自己的观点,你行动上却必须服从大多数人的要求。为了大多数人,Z[/size][/font][size=12pt][font=Times New Roman] F[/font][/size][font=宋体][size=12pt] 部 门 必须辞职,这是理所应当的,官 僚 们也必须被辞退。这个决定,顺民心合民意。[/size][/font][size=12pt][/size]
[size=12pt][font=Times New Roman] [/font][/size]
[font=宋体][size=12pt]唉,连真话都有罪,只能说明这是个[/size][/font][size=12pt][font=Times New Roman]SB[/font][/size][font=宋体][size=12pt]的社会,原因是像你这样的[/size][/font][size=12pt][font=Times New Roman]SB[/font][/size][font=宋体][size=12pt]的太多了。。。呵呵。[/size][/font][size=12pt][/size]
回复 10# 的帖子
如果你是高中或者高中以前的学生,你的想法和做法以及你发的帖子我都认为是完全正确的合理的如果你上了大学或者已经工作了,你的这些想法和做法就是不符合社会规律的天真错误想法,完全要不得
高中以前能培养善良和道德
大学以后就要培养和正视残酷的社会规律了
[[i] 本帖最后由 511103023 于 2008-6-18 23:54 编辑 [/i]] 呵呵,我的想法用不着你操心!
什么是社会规律?
只要你以后多用用脑子想这个问题就成!::42:: 楼主您好大的口气!
我就问您:您看见公共场所里的人违法吸烟您劝阻过几回?您看到有人吐痰您劝阻过几回?没有吧,那您的道德好像好不到哪里去呀?是不是我应该劝您辞职?
我多次说过,生命权是人权的最基本构成。如果你连生命权都不想让别人保有的话,总有一天事情会轮到你头上。为什么我们总是说西方攻击我们的人权制度,就你们这种思想,我们只有永远落后下去,永远被人攻击。 [quote]原帖由 [i]温暖如茶[/i] 于 2008-6-19 09:19 发表 [url=http://www.astronomy.com.cn/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963771&ptid=92675][img]http://www.astronomy.com.cn/bbs/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呵呵,我的想法用不着你操心!
什么是社会规律?
只要你以后多用用脑子想这个问题就成!::42:: [/quote]
必须强调的是:我的国家主义观不打算让中学生理解,因为理解的过早也没意义,我的观点是对大学或者工作以后的人说的, 你如果现在在上高中,就不必对你太解释了,这种人生观的问题应该自己去理解, ::070821_02.jpg:: 鄙视范跑跑,这种道德水平的人当老师,还不把孩子们都教坏了?别给我们的教育界丢人了,若还知耻的话就应该自己辞职。何况还是个冒牌货。::070821_12.jpg:: [quote]原帖由 [i]wlbx[/i] 于 2008-6-19 09:37 发表 [url=http://www.astronomy.com.cn/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963777&ptid=92675][img]http://www.astronomy.com.cn/bbs/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楼主您好大的口气!
我就问您:您看见公共场所里的人违法吸烟您劝阻过几回?您看到有人吐痰您劝阻过几回?没有吧,那您的道德好像好不到哪里去呀?是不是我应该劝您辞职?
我多次说过,生命权是人权的最基本构成。如果你连生命权都 ... [/quote]
扯淡,到现在还为这范泡泡狡辩,自私自利也要有个度,生命权要看什么环境下,拿着纳税人的钱,却丢下了N个纳税人的孩子。选举权是给人民,不是给罪犯的。
现场看到那么多孩子的尸体横七竖八的趟在那里,你当着死去孩子的家长去说:我多次说过,生命权是人权的最基本构成。我算是服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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